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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!昆明医保筹资及待遇政策*新调整

时间:2023-02-17 21:58:10|浏览:8 次

  云南网讯(记者 张琦敏)2月17日,2023年度昆明市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调整情况新闻通报会召开,向社会通报昆明市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调整情况。

会议现场 张琦敏 摄

  此次政策调整,通过降低单位缴费费率,减轻企业缴费负担,全力助推昆明市经济发展;通过提高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上限,提升参保人群医疗保障水平;通过优化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选点就医规定,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待遇的可及性及便利性。

  调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筹资费率

  2023年,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22年的8%(未含生育保险部分)下调至7%(未含生育保险部分);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,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由2022年的8%降低至7%;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实际缴费费率为5.2%(含门诊共济及长护险缴费费率)。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费率保持不变。此项政策调整预计将为昆明市73357家参保单位减负约9.55亿元。

  调整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政策

  2023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年度*高支付限额由2022年的35万元提升至42万元,基本医疗保险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叠加之后的年度*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。其他起付标准、支付比例等待遇政策保持不变。

 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选点就医

  为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待遇的可及性及便利性,自2023年起,昆明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,可自主选择一家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,作为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定点医疗机构,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,自选定(或更改)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。

  本次医疗保障政策的优化调整,将进一步健全昆明市医疗保障制度,增强医保基金保障功能,提升基金使用效率,减轻参保单位、参保人员负担。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将严格按照政策调整的要求,健全工作机制,强化组织领导,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落实落地,同时昆明市医保局将在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基础上,结合昆明市实际,积极稳妥地进一步提升昆明市医疗保障水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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